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增购面积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建规〔20191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增购面积的价格评估工作,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等规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增购面积价格的评估工作,由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下称区主管部门)直接委托市政府确定的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能的非营利性机构(下称评估机构)开展。

  各区主管部门应当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函,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增购面积的价格评估,按照评估时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确定原则、测算方式和测算流程的规定执行。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以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公示的日期,作为增购面积的价格评估时点。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增购面积的价格标准,由各区主管部门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或者以确保所有权利主体应当知悉的其他方式进行通知公示。

  五、本通知生效前,尚未完成增购面积价格评估工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适用本通知。

  六、本通知自201941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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